98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「稅聲稅影」MV競賽宣導活動簡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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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
98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「稅聲稅影」MV競賽宣導活動簡章
一、活動宗旨:以拍攝MV競賽方式,融入租稅劇情以加強民眾對稅務常識之瞭解。
二、參賽對象:高雄市高中職以上學生及市民。
三、收件期限:即日起至98年10月20日止
四、評選日期:預計98年10月22日(星期四)
五、評選地點: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6樓大型會議室(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)
六、活動內容:
(一)不分組競賽。
(二)參賽主題:
1.索取統一發票的好處。
2.賦稅改革的重要性。
3.網路申報的便利與益處。
4.稅收與國家建設之關聯。
5.使用電子發票的好處(如:節省發票處理成本、提高經營效率、無紙化等)。
6.繳稅多元化(利用晶片金融卡、信用卡、自動櫃員機、便利商店等)。
(三)作品內容:由參賽者自行製作90秒至3分鐘MV,含對白並轉成VCD或DVD投稿(需可供電腦播放)。
七、報名方式:
(一)參賽者須於報名表填具完整基本資料(採共同創作者,請將共同參賽者資料一併填入,最多以8人為限。),併同投稿作品,於98年10月20日報名截止日前,以掛號郵寄(以郵戳為憑)或親送至視點傳播股份有限公司//(802)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87號3樓之1號。
(二)參賽作品須註明「參加稅聲稅影MV競賽」與「創作主題名稱」及報名表之各項資料填妥後,併同創意作品一起送件,若以郵寄方式報名,請自行妥善包裝,避免作品遭受毀損。
八、評選方式、預計公布得獎日期:
(一) 邀請相關專家組成評選小組,參賽作品將擇優錄取。
(二) 評分標準:主題詮釋50﹪、整體創意30﹪、攝錄影技巧15﹪、長度掌控5﹪。
(三) 評選結果將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本局網站公布(http://www.ntak.gov.tw)。
(四) 預計名單公布日期:98年10月23日。
九、參賽作品規定:
(一)參賽作品須為未曾參賽、公開發表或發行(含雷同)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之新創作,倘有涉及著作疑慮或糾紛事項,請勿參賽,若發生涉及任何侵權行為,參賽者需自行負擔一切法律責任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作品參賽及獲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金及獎狀。
(二)參加作品概不退還。
(三)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本局所有,並得供租稅宣傳展覽使用,不另給酬。
(五) 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,主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。
(六)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。
十、活動獎項:錄取名額及獎勵如下。
(一)第1名1名-獎金20,000元及獎狀1幀。
(二)第2名1名-獎金15,000元及獎狀1幀。
(三)第3名1名-獎金10,000元及獎狀1幀。
(四)佳 作8名-獎金5,000元及獎狀1幀。
十一、洽詢電話:視點傳播股份有限公司7260000或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7256600分機7015陳先生
十二、主辦單位保有活動內容變更之權利。

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98度統一發票推行暨
「稅聲稅影」MV競賽活動報名表
姓 名
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
學校名稱
(高雄市民免填) 科系年級
(高雄市民免填)
戶籍地址
聯絡電話 (日) (夜)
參賽主題
作品長度
E-mail
備註:1.本表請務必併同創意作品送交主辦單位。
2.若本表不敷使用時,請自行影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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