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「 東港‧王船」短片創作徵件計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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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活動主旨

    徵求以東港王船祭,呈現屏東在地信仰與民間的影片,以累積屏東在地生命力的故事。

  1. 辦理單位

    指導單位:行政院新聞局

    主辦單位:屏東縣政府文化處、觀昇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‧東港東隆宮

参、參選資格

一、不限年齡、戶籍與國籍。

二、參賽個人或團隊至少有乙部以上錄影影像作品經驗(影像類型不)

有攝影、剪輯經驗,參選人提企劃案時需附至少一部作品錄影帶(DVD)

肆、參選辦法

一、主 題:需以東港王船祭為主題,內容不設限,可為劇情、紀錄、非

劇情短片(但不接受動畫短片)。若為劇情短片,全片至少需

有三分之二於屏東當地攝製。

二、拍攝規格:鼓勵參賽者用DV拍攝,電腦非線性剪輯。語言不限,但皆

需有中文字幕。轉換格式為MPG2

三、成果影片:短片長度限定為15分鐘,交片之完成帶應為DVcam

格,並附DVD拷貝10片。

四、補助經費及撥付方式:

1.每部短片最高獎金新台幣壹拾伍萬元,分兩次支付,企劃案通過後付第

一期款50%,成品審查通過交付成果影片後支付尾款50%

2.由承辦單位組成評審委員會,負責評審企劃案與結案成品。成品未通過

評審者,承辦單位將不付尾款。

五、入圍作品與完成期限:

本計劃徵選入圍作品五件,影片成品應於981030日前完成交片。

伍、報名方式

一、參賽者請附上企劃書一式六份,自製影片作品DVD六片。

企劃案內容需包含:

影片名稱、拍攝規格、拍攝類型、影片主題、故事大綱、拍攝內容、

經費預算、工作進度等項目、工作人員簡介、切結書(附件一)

二、自然人申請者,應檢送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一份;學校申請者應檢送設

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;團體或公司行號申請者應檢送設立證明文件

影本各一份;外籍人士附護照及居留證影本。

三、同一單位(個人或團體)以報名一件作品為限。

四、寄件方式:可以親自送達、掛號郵件或快遞寄送。

五、收件期限:企劃書須於9881日至98930日下午五時送達承

辦單位。

六、收件及聯絡人地址電話:

聯絡人:戴秋華小姐 陳偉榮先生

郵寄作品請寄至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屏東市大連路69號。

親送請直接送至屏東縣藝術館 屏東市和平路427號。

聯絡電話:08-7340659 傳真:08-7342604

七、辦法公告:

屏東縣政府網站:http://www.pthg.gov.tw/

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全球資訊網:http://www1.cultural.pthg.gov.tw/pthg/

陸、評選辦法

一、由承辦單位邀請評審,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會,進行評選事宜。

二、評審委員會就各單位(個人或團體)所提企劃書,進行書面審查與評選事宜。

三、本次徵選預計徵選出七件作品。

四、評審結果將於981130日公佈。

柒、注意事項

一、入圍者其影片相關之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報名者自行負責。

二、由商業電視頻道出資製作之電視節目(含自製、委製、外製),不得報名

參賽。

三、企劃書於報名後一律不得撤換,請參賽者慎重評估後再送件。

四、短片成品著作權屬於創作人與主辦單位共有,創作人格權屬於創作人所有,

屏東縣文化處保有以任何形式非營利推廣,(如公布上網、光碟、有聲

出版或有線電視的播放…等)、保存及轉載之權力,不另付作者酬勞、版

稅。

五、入圍者製作完成之短片製作單位,得參與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所舉辦「屏

東影展」之活動。

六、所有申請資料請自行影印留底,本會恕不退件。

七、如有未盡事宜,本簡章得隨時補充之。





附件一

屏東‧王船短片創作徵件計畫切結書

茲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(影片名稱)

(以下簡稱本影片)符合下列事項:

  1. 本影片係立切結書人製作。
  2. 本影片未獲其他機關()補助或獎金。
  3. 立切結書人如有違法(著作人權)等相關事宜得概括承受。
  4. 立切結書人如未能完成作品,或未能依評審意見進行修正者,

    應繳回撥付之第一期款,尾款亦停止撥付。

屏東縣政府文化處

立切結書人(及申請人) (簽章)

(其為共同申請者,每一申請人均應簽名及蓋章。)





代表人:

(申請人為自然人者,免填。學校及團體,請標示代表人所代表之學校、團體及其職稱,於簽名後加蓋印

鑑章)




中華民國九十八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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